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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5-08-26 09:09 来源: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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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预算经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计审议通过,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 主要职责

宁德市住建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协调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城建档案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六)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市本级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和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宁德市住建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

在职人数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核拨

23

20

宁德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核拨

4

3

宁德市房地产管理所

财政核拨

2

2

宁德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核拨

3

2

宁德市液化气管理处

财政核拨

5

5

宁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9

8

宁德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5

5

宁德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3

13

宁德市建设行业人员技能鉴定站

财政核拨

4

4

宁德市园林管理局

财政核拨

20

17

宁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财政核拨

5

5

宁德市村镇建设管理站

财政核拨

5

4

宁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财政核拨

6

4

宁德市散装水泥办室

财政核拨

3

3

宁德市路灯管理所

财政核拨

8

6

宁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财政核拨

15

13

宁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经费自给

12

12

宁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4

3

宁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财政核拨

7

7

宁德市人民防空执法队

财政核拨

9

9

宁德市人防指挥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5

5

三、主要工作

2015年将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筑梦建设,圆梦宜居”为主题,打好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宜居的六新大宁德,要着重做到“四加快”:

(一)以提高城乡综合承载力为重点,加快市政设施建设步伐。

去年住建部和省政府明确了今年城市管网建设、排涝、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任务,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并将进行量化考核,要求定期公布管网漏失率、垃圾减量化率、海绵城市面积占比等各种指标。今年我们要多管齐下、多轨并进促进市政设施建设快推进、早落实、见成效,努力做到“三强化”。

1.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做到三个“推进”。(1)推进“五千工程”建设。新建改造城区水管网102公里、改造中心城区“一户一表”5000户,古田、寿宁、霞浦启动单一水源城市备用水源与应急水源建设污水;新建改建污水管网98公里、燃气管网14.84公里、推进县城燃气管网建设和液化气瓶陶瓷条形码和联动充装系统建设;启动全市9座危桥改造,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力度。(2)推进旧城区改造。切实保障住房安全,解决住房困难。按照市、区、街道(乡镇、社管中心)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分级负责,共同推进。认真做好中心城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3)推进城市交通路网完善。打通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断头路。其中,中心城区路网建设打通富春东路、金马北路等断头路、瓶颈路,建设利于城市扩张的金漳路、学院东路、天德路等主通道,并加快金塔组团、东兰组团路网建设。

2.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动霞浦、古田、寿宁、福安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升级和满负荷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优化审批程序,确保漳湾污水处理厂430前动工建设,同时加快东区污水前期工作,上半年完成设计及施工图,下半年动工建设;“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2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底前全面建成;认真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督促敖江流域宁德段2015年终合整治重点实施项目落到实处。

3.强化城乡垃圾治理。推进城市洁净工程,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以施工扬尘集中整治为重点,结合建筑渣土整治,采取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现全市渣土车100%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管控平台。福鼎市加快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争取年底动工建设;今年动工建设市污泥处置中心和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督促推进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开展1350个村庄垃圾提升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科学合理选择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健全环卫保洁队伍,完善农村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启动30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站建设并购买后装式压缩车。

(二)以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为平台,加快宜居城乡建设

今年,我们继续以开展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为突破口,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持风貌的完整性,维护生活的延续性,争取释放生态红利,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宜居建设新路。

1.深入实施宜居环境建设。今年,全市继续整治村庄130个,树立1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4条以上规模不小于10公里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福鼎市宜居环境示范县,实施新一批“五千工程”,重点扶持1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跟踪整治“三边三节点”10个,推进集中棚户区改造10片,打造城市完整社区13个,实施小流域整治5个、城市内河整治9公里,全面建成“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2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温福铁路沿线整治,抓好市、县高速公路进出城各10公里范围内的景观整治提升。

2.深入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全市29个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提升小城镇产业支撑能力,改善镇容镇貌水平,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全年计划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计划实施500个以上项目。加快推进赛岐镇、太姥山镇“镇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适时撤并周边乡镇,允许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容和不膨胀机构的前提下,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扩大管理权限,强化财政职能,探索建立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

3.深入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实施三年绿荫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城市步行慢道系统、老城区绿地系统的建设,扩大城市片林,增加城市绿荫停车场。全市至少建成120公里绿道、350公顷绿地、30公顷城市片林和20处立体绿化。今年周宁县要打造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各县市要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城市“绿线”划定工作。屏南、古田、寿宁县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福安、柘荣今年开始着手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

4.深入挖掘保护历史文化。今年要开展宁德市村镇建筑地域特色研究、开展村级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普查。加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力度,对于濒临毁坏的各类具有较高保存价值的建筑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尊重“能留则留、修旧如旧”的原则,留下乡愁的记忆,注重“锦上添花、点石成金、变废为宝”,防止大动土木、过度开发、人工造景。组织申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组织编印《宁德市传统民居类型全集》。开展1个以上重点改善扶持历史名镇名村架设,力争通过保护和整治,使其打造成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导向作用的历史名镇名村。

(三)以促进房地产业、建筑业较快发展为支撑,加快推进经济平稳增长

1.坚持住房保障和市场调节两手抓。一手抓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确保任务落实,确保建设质量,确保分配公平”三方面齐头推进,2015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6487套,其中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865套、经济适用住房1057套、限价商品住房8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729户,林区棚户区改造26户,垦区棚户区造10户。加快市本级金涵三期保障房项目建设。全面推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制,着力推进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一手抓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推动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和金融政策落实,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投资,推进出台《宁德市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和《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市场化配置货币化补贴指导意见》。引导各地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实行“以购代建”模式,着力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促进消化房产市场库存。实施商品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款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2.坚持帮扶龙头企业带动做强建筑业。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推动出台我市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精准帮扶发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申报特、一级资质,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扩大市内外市场份额,实现企业资质实力和建筑业产值“双提高”。力争全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超过250亿元,同比增长24%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服务本地区的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指导帮助建筑工业化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以强化配套措施为保障,加快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整体提高

1.规范工程质量管理。继续实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以及深化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推行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落实好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督察力度、严厉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和服务,推进我市电子招标系统的运行。推广机制砂应用,争取建成1-2个机制砂生产基地。

2.规范重点领域改革。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按照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今年我局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广市政设施管养维护市场化,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制定养护标准和考核标准指导性意见,将绿化养护、环卫清扫保洁、桥梁维护、路灯维护等行业管理推向市场,并在全市铺开。

3.规范行业依法行政。一是推进依法治理。制定行业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加快行业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和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事项权力清单制定公开,深入实施行政服务、绩效管理标准化。二是加强住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召开系统党建和风险防控工作会议。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三级联创”等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深化“党建带三建”,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我局收入预算为315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1.4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6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37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51.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2.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9.86万元,公用支出116.22万元,项目支出199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70.62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49.7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公务费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27.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36.7万元。主要用于参公及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617.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人员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及公用支出等。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20102174.8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房产权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使用书及窗口监控系统更新改造成、房地产网络升级、设备维护费支出等。

(六)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编与监管(212010550.85万元。主要用于市造价站人员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及公用支出与专项业务支出等。

()工程建设管理(2120106)113.06万元。主要用于市监督站人员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及公用支出与专项业务支出等。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20万元。主要用于鉴定站培训试卷命题及阅卷,培训教室租金、实操现场及设备租金支出等。

(九)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1万元。主要用于镜台山公园保洁经费。

(十)公积金(221020177.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十一)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01129.99万元。主要用于市人防办和市人民防空执法支队及指挥管理中心人员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及公用支出等。

(十二)人民防空(2030603811万元。主要用于人防档案数字化建设、机动指挥、信息处理系统维护训练、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6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212070560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租赁维护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经费。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2156099)150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宣传及科研技术开发研究及返退建设单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等。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2156199)350万元.主要用新型材料宣传及抽查检测费用,返退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5.5万元,比上年下降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事务接待活动,下降9%下降的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4.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需要一定的维修,才能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下降的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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