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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宁德市住建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7-28 10:20 来源: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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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办〔201626

 

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宁财(建)决〔2016〕13号)及《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2014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预(20145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住建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协调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城建档案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六)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市本级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和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财政核拨

36

34

宁德市房地产管理所

财政核拨

3

2

宁德市液化气管理处

财政核拨

5

4

宁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9

8

宁德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5

5

宁德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2

7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总工程师办公室

财政核拨

7

6

宁德市园林局

财政核拨

20

17

宁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财政核拨

4

3

宁德市村镇建设管理站

财政核拨

6

5

宁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财政核拨

6

5

宁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财政核拨

3

3

宁德市路灯管理所

财政核拨

7

7

宁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财政核拨

13

13

宁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财政核拨

12

12

宁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4

3

宁德市人民防空执法队

财政核拨

9

9

宁德市人防指挥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5

4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市住建部门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和宜居环境建设,服务推进房地产业、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2015年来中心城区实施城建项目77个,保质保量建成一批城市主干道、城市综合体、公共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并投入使用,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水平逐步提升。

(二)以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为载体,推动县城、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城乡综合承载力,2015年来实施宜居环境项目494个,城乡生态环境面貌改观明显。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加快。近两年来全市新开工项目15016套,完成投资25.82亿元,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2634套,连续2年超额提前完成省下达任务;历年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15531套,配租配售率为100.93%,居各设区市前列,截至目前19064户享受了住房保障,占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4%。特别是市本级金涵小区保障房项目,因配套完善、建设规模集中、融资模式创新,获得省级“和谐人居”示范小区称号,得到住建部、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四)稳控房地产市场。两年来我市房地产业保持较快发展,一批高品质的住宅小区建成入住,万达广场、宝信广场二期、德润万象城、龙威经贸广场、红星美凯龙、亿利文化广场等一批城市综合体建设并逐步投入使用,提升中心城区整体形象。面对今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回落的严峻形势,我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分析和研究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提出扶持措施,先后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调整普通住房标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努力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近两年来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73亿,商品房销售304万平方米,房地产入库地方税收47.31亿元。

(五)建筑业改革发展稳步推进

1、建筑业保持较快发展。我市持续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年均总产值均超过210亿元,年增幅均在25%以上;企业总数不断增长,资质等级逐年提升,2015年我市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2家,晋升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6家。培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仅2015年就有367人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426人获得土建类专业技术非公职称。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达到10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2、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组织开展工程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双提升三年行动专项工作,深化建筑施工三个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治理行动督查,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工程领域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安全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宁德市住建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645.39万元,本年收入10518.58万元,本年支出7962.7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01.26 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10518.5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1557.1万元,增长17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8543.0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745.5万元。

2. 事业收入318.24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 911.75 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7962.7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997.84万元,下降11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10.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16.33万元,公用支出494.45万元。

2. 项目支出5951.93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029.8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53.48万元,下降125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97.35 万元。因2015年人防办与我局合并,无上年数对比。

(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17.77万元,因2015年人防办与我局合并,无上年数对比。

(三)人民防空1252.06万元,其中1095.01万元为项目支出。因2015年人防办与我局合并,无上年数对比。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1.1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0.62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调资增加支出。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18.8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46万元, 增长13 %,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调资增加支出。

(六)死亡抚恤金14.26万元,是离退休干部陈聪捷死亡抚恤金。

(七)行政单位医疗33.0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2.14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调资增加支出。

(八)事业单位医疗41.9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39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调资增加支出。

(九)行政运行805.95万元, 2014年决算数增加211.5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调资增加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01万元, 2014年决算数减少454.85万元,减少505%,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十一)工造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47.0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6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调资增加支出。

(十二)工程建设管理111.9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53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调资增加支出。

(十三)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779.72万元,减少936%,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项目支出尚未完工,款项未付。

(十四)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40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经费。

(十五)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路灯零星维护费支出。

(十六)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173.19万元,比2014年减少1516.03万元,减少47%,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建设住房进度款减少。

(十七)住房公积金98.88万元,比2014年增加28.78万元,增加29%,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调资增加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53.5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28万元,增长101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市公共设施99.45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两区路灯维护费。

(二)城市环境卫生17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无主垃圾建筑支出

(三)散装水泥宣传3.1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4.6 万元,下降6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原则。

(四)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211.8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68.2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如菊花展及配套费手续费列支等)。

(五)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经费支出27.6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1.89万元,主要原因是返退专项资金减少。

(六)技术研发与推广10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与新型材料的推广与应用。

(七)新型材料的宣传和培训2.1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原则。

(八)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82.3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8.1万元。主要原因是返退专项资金减少。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6.6万元,同比下降26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与2014年保持一致,该项经费预算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34 %,主要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三)公务接待费3.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建设行业各部门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主要是: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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