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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7-25 00:00 来源: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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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职责 .....................................

二、机构设置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 ... ... ... ... ... ... ... ...... ... ...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十、名词解释 ................

 

   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宁财(建)决〔20186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协调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城建档案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六)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市本级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和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2017部门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财政核拨(行政)

34

32

宁德市人民防空执法队

财政核拨(参公)

9

9

宁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参公)

9

7

宁德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

5

3

宁德市物业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

3

3

宁德市液化气管理处

财政核拨(事业)

5

4

宁德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

13

11

宁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财政核拨(事业)

4

3

宁德市村镇建设管理站

财政核拨(事业)

5

5

宁德市路灯管理所

财政核拨(事业)

7

7

宁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

4

3

宁德市人防指挥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

5

4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财政核拨(事业)

7

6

宁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财政核拨(事业)

15

12

宁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财政核拨(事业)

6

5

宁德市散装水泥和新墙材管理办公室

财政核拨(事业)

3

3

宁德市园林管理局

财政核拨(事业)

19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住建厅的正确指导下,市住建局围绕“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中心任务,着力开展“一转三抓比贡献”活动,积极打造城乡宜居环境,团结拼搏,扎实苦干,攻坚克难,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中心城市城建项目、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宜居环境建设)、农村改厕改水任务、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中心城市载体功能不断完善。全年实施154个项目,完成投资50.6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2.2%,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闽东中路、金漳路、福利路等一批市政道路建成, 金马北路元旦提前通车,快速串联东湖南北岸,天德路、福宁北路(蕉城段)、学院路东段二期等主要路网建设正加快推进,市政路网逐步完善。环东湖慢行道二期建成,人民广场景观提升,赤鉴湖公园二、三期动工建设,宁德市植物园、大门山公园提升工程、南岸公园二期、继光公园、报恩公园等一批项目正在积极开展建设工作,以环东湖为中心的绿化景观系统正逐步形成,城市生态特色逐步显现。天主教堂供水管道、鹤峰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完成建设,宁德市第三水厂510项目、中铝铜冶炼等重大项目供水管网加快推进。曲尺塘低洼地治理、古溪溪排涝渠均基本完成建设,贵岐山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建项目和东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动工建设,亿利文化广场、龙威经贸广场、大润发国际广场等城市综合体扎实推进,中心城市载体功能、服务功能、辐射功能显著提升。

(二)民生基础建设短板加快补齐。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建设取得新进展,市政路网逐步完善,供水保障水平提高,污水垃圾处理建设全面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不断完善,公共停车场和公厕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园林绿化水平提高,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将进一步补齐。全市安排宜居环境建设项目697个,完成投资190.96亿元,占年度计划103.97%。全市新建市政道路103.96公里,新建绿道202.38公里,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23.72公里,新建改建污水管网115.38公里,完成6000户“一户一表”改造,全面启动6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宁德市中心城区第三水厂“510”工程、福鼎市岙里水厂“812”工程、霞浦北山里制水厂扩容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完成27座乡镇污水厂和48个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实现所有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新增停车泊位3383个,新增建设118座城市公厕,完成中心城区南溪河道整治工程和东湖塘(北港段)黑臭水体整治。屏南县顺利通过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考核验收。

(三)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生态保护,全面提升农村宜居水平,推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宁德。全市农村改厕改水工作全面推进,完成939个行政村改厕改水任务,占年度计划175.51%,改厕改水工作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先后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农村厕所污水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农村垃圾治理深入开展,833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不断增强,全市已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镇、6村,数量居全省第二;今年新增56个省级传统村落,全市省级传统村落总数达到126个,数量居全省第一。实施美丽乡村建设139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11条,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15个,完成建设投资47.4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35.69%,逐步形成了串点成线、连线成面美丽乡村空间格局。

(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建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通过审批制度改革、配套费缓交、“商改住”、预售资金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处级领导挂钩帮扶机制,确定120个挂钩帮扶项目,推进已出让未开发土地开发建设,全年新增40个入库房地产项目,新增总投资162.34亿元,弥补投资乏力;加强统计监测,每月通报各县(市、区)房地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召开会议分析运行情况,推进房地产工作。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防止房价过快增长;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9个问题楼盘矛盾得到化解,涉及面积66.5万平方米,做好房地产领域安全保障工作。2017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326.4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1%,增速位居全省第一;房地产业税收入库19.33亿元,增收3.38亿元,同比增长21.2%;商品房库存减少82.92万平方米,去化周期减少4.13个月。全市新开工棚改项目5198套,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4097套,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建筑业发展保持增长态势。探索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出台《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并应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积极研究出台政策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市重点企业申报工程总承包企业试点企业,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已被省住建厅和发改委列为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确定了宁德中医院医养结合项目等4个项目列入试点项目。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超额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工程包投资任务;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成装配式建筑5万平方米,促成宁德市城建集团与省建工集团签订了《宁德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投资协议》。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全市新晋升一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2家,晋升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6家。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67.56亿元,同期比增0.4%

(六)工程质量安全扎实提升。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管,推进建筑工地实现远程监控,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积极创建省市级施工安全标准化优良项目和省市级质量优质工程,全市26个项目创建安全标准化优良项目,7个申报省级闽江杯和市级优质工程。加大不良行为惩戒力度,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差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对274个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共记分2759分和项目经理共记分3545分,对260个项目的监理企业共记分2368分和项目总监共记分3038分。加强瓶装液化气管理,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系统管理;全市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登记用户123749户,占供应用户数的61.07%,全市已完成燃气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14家。

(七)文明城市创建环境综合整治有效开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文明城、迎省运会”的部署,牵头开展城区环境整治工作,对城区内的公园绿地、夜市摊点、社区环境卫生、建筑工地、渣土车等实施综合治理。完成4公里绿道建设,对闽东路、福宁路、天湖路、宁川路等主干道进行花化彩化,提升改造南岸、北岸公园。加大文明工地管理,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扬尘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工地现场检查,督促施工方做好运输车辆清洗、防尘围档等扬尘防护措施,有效提升建筑工程的扬尘防治水平。加强渣土车辆的管控,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渣土抛洒滴漏、偷倒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整治路面“滴、洒、漏”问题。12月我市成功通过省文明城市的验收并被推荐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提名。

(八)体育场馆建设强力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筹委会的工作安排,牵头负责推进全市省运会体育场馆建设,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重点项目实行一日一报告制度,预判工期,倒排计划,强力推进,紧密调度,抢抓工期,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市18个体育场馆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已完成投资11.76亿元,占总投资的98%。市本级完成了中心体育馆、三个旧馆(田径场、射击馆、游泳馆)改造、田径训练馆和体育中心整体提升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老健会2个新增场馆和安保等设施建设。各单项赛区,除福安体育馆将于2018210日完成外,其他场馆项目均已基本完成单体工程建设任务, 3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目前,各项目正在抓紧工程扫尾、测试调试、验收组织、场馆移交管理和周边配套工程建设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省运会场馆建设任务。

(九)自身建设持续加强。以市委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深入整改,持续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认真抓好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梳理局权责事项共369项,推进三项清单融合,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全面部署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工作,对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推行流程再造,简化各类证明材料,压缩办事时限;局“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的事项总数量78件,占办事事项81.25%,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17大项事项,全部列入“最多跑一趟” 事项。修改完善《市住建局党组议事规则》,出台《市住建局工作规则》,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规范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干部任用等重大工作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健全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修改完善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5,168.85万元,本年收入10,217.20万元,本年支出9,834.5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8.9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32.5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0,217.2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944.99万元,增长40.5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54.6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241.84万元。

2.事业收入319.11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08.18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535.26万元。

(二)2017年支出9,834.5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853.61万元,增长64.4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61.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42.01万元,公用支出419.25万元。

2.项目支出7,373.3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34.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19.15万元,增长208.9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事务)(人大事务)2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76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宁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的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

(二)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6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1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人防支队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三)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3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3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人防指挥所人员经费增加,电话费增加。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2万元,与上年数持平。为党建经费。

(五)人民防空716.35万元,2016年决算数增加454.35万元,增加173 %。主要原因是人防项目支出增加。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2.3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45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是发放2017年离退休人员精神文明奖及平安综治奖。

(七)事业单位离退休2.471.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9万元,增加128%,主要原因是发放2017年退休人员精神文明奖及平安综治奖。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71万元,无上年对比。上年数合并在行政运行科目中核算。

(九)行政单位医疗36.536.1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38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医保调整。

(十)事业单位医疗53.0243.5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医保调整。

(十一)死亡抚恤金18.95万元,是退休干部林朝润死亡抚恤金。

(十二)行政运行1105.85934.51万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1.34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发放2017年度绩效奖及事业在编人员的通讯费、加班补贴及年休未休。

(十三)工造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71.1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3.89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办公经费减少。

(十四)工程建设管理137.0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31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十五)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65.3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长380.66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支付宁运嘉园32套廉租房代垫工程与大楼土地出让金。

(十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零星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二区公厕建设补助支出

(十八)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1.6万元,主要用于金涵小区2016年的公共租赁管理费支出

(十九)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181万元,主要用于金涵三期保障房建设经费。

(二十)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5.29万元,主要用于金涵小区工作经费。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107.2195.17万元,较2016年增加12.04万元,增加13%,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数调整。

(二十二)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垃圾PPP补助经费。

(二十三)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大楼综合节能改造第三方节能审核(诊断、测评)经费。

(二十四)其他支出486.88万元.主要用于园林绿化项目等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789.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0.17万元,增长-3.7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城市公共设施343.78万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4.71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用于两区路灯维护费2016年度防台防汛抢险实施等费用。

(二)城市环境卫生669.71万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3.42万元,增长18 %。主要原因是无主垃圾建筑支出、环卫节经费、道路公园绿地养护费支出增加。

(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378.98万元,2016年决算数减少207.76万元,减少55 %。主要原因是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款等支出。

(四)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85.34万元,主要用于付贵岐山污水处理经费。

(五)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191.6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35.07万元。减少64%,主要用于返退企业新墙材基金。

(六)宣传和培训0.66万元,主要用于散新办宣传月宣传新型材料的有关费用。

(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11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大楼土地出让金费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9.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0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58万元,同比增长-58.8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主要用于出国(境)用。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次,与2016年相比,因出公国经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没有安排出国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6.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59.26%,主要是:公务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建设行业各部门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4批次、接待总人数12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3.87%,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9.43%,主要是:差旅费、大楼修缮费增加,2017年增加了事业人员的电话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另行公开)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725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

二、机构设置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 ... ... ... ... ... ... ... ...... ... ...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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