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我局按你司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将《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NDZZ-2021-021号)邮寄给你,但你司电联不接、逾期无人领取,我局于2022年3月18日发布《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NDZZ-2021-021号),在公告期间,你司仍未到我局建筑业科领取通知书。鉴于你司电联不接、逾期无人领取,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撤回资质告知书》(详见附件),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建筑业科(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联系电话:吴林杰/0593-2977355
附件:《撤回资质告知书》(宁建告字〔2022〕5号 )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